今年年初,仲满发现天地缘公司在未事先通知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其在北京奥运会上夺冠时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标注“天地缘品牌形象代言人奥运冠军仲满”字样。 仲满认为,天地缘公司利用广大消费者对奥运冠军成绩及拼搏精神的认可,擅自将他的姓名、肖像使用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外包装上,促进其产品销量,贬低了自己的良好名誉,故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55万元。 前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判令天地缘公司赔偿仲满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3万元,并从网站上撤销侵权信息、还要继续撤回其产品上关于仲满的肖像、姓名及标注,并向仲满书面赔礼道歉。 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