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陈红穿该礼服出席活动(资料图)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赛美欧贸易有限公司状告星汇(国际)传媒机构有限公司“陈红租借服装遭索赔”一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北京赛美欧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596元,由北京赛美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这场历时一年的风波最终以星汇(国际)公司的胜诉而告终。 2008年11月6日,艺人陈红为出席某慈善活动,由其经纪公司星汇(国际)传媒向北京赛美欧贸易有限公司租借晚礼服一套,并签订了《时装出租协议》,在协议中并注明服装隐蔽处有一处破损,后星汇国际公司按约归还。几日后,赛美欧公司以租借服装出现多处破损为由向星汇国际索赔。而星汇国际认为归还服装时对方已经验收,并接受归还,自身已履行协议规定,不负任何责任。随后,赛美欧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星汇国际赔偿3万元。 最终,经过近半年的法庭审理,法院于2009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认为赛美欧公司不能证明服装发生重大破损或不可修复的损坏,因此驳回了赛美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陈红及星汇国际公司胜诉。对于判决结果,星汇国际公司与陈红本人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