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产纠纷,谢晋遗孀徐大雯被起诉。3月10日,上海一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引发争议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桃源公寓二村45、78号房屋及车库。按照原告张某的说法,2008年8月7日,芦潮港公司与谢晋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芦潮港公司回购该房屋,谢晋净到手价为50万元。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张某收到房屋钥匙后进行了装修。谢晋突然去世,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续。徐大雯和谢佳庆拿走了房屋房地产权证。2009年8月1日,该房屋产权登记在了这两名被告的名下。徐大雯、谢佳庆的代理人辩称,该《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这对于谢晋并不公平。 一审法院判决《买卖合同》依法有效。徐大雯、谢佳庆提出上诉。3月10日,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王文 |